我省開展第二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發布日期:2016-05-18 訪問數:8453次 來源:
近日,山東省環保廳、山東保監局聯合下發《開展第二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首輪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繼續開展第二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加快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提高環境污染風險管理水平。
本次試點工作暫定兩年,自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結束。《通知》對山東省環保廳等試點工作機構的職責、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業范圍、保險賠償責任范圍、投保承保工作程序、促進企業投保的激勵和約束措施、開始試點的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并對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工作、投保企業的環境風險評估和污染事故認定等問題做出了規范。《通知》明確指出,承保業務中,對投保企業的環境風險評估和污染事故認定可以由山東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環境風險與污染損害鑒定評估中心(以下簡稱“我中心”)承擔;我中心污染事故認定的結論,作為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
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應對環境風險嚴峻形勢的迫切需要,是實現環境管理轉型的必然要求,也是發揮保險機制社會管理功能的重要任務。通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有利于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減少污染事故發生,當企業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能夠迅速應對、及時補償,有效保護污染受害者的權益,同時也分散企業的經濟壓力。我中心將積極配合我省相關部門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做好環境風險評估和污染事故認定的技術支撐工作。
環境風險與污染損害鑒定評估中心 楊學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