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公安廳、環保廳聯合下發《全省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發布日期:2014-09-28 訪問數:6064次 來源:
2014年9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公安廳、環保廳在濟南召開了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工作座談會。會議重點圍繞貫徹落實省委政法委關于政法機關保障環保工作會議精神,總結交流《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后,全省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工作情況,就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專門性問題行了充分討論,形成了共識,并聯合下發了《全省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下稱《紀要》)。
該紀要針對環境污染刑事案件中污染物鑒別及環境污染損害后果評估難、污染物認定程序不規范以及部門配合銜接不暢等突出問題,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對污染物、危險廢物的鑒定機構及其出具的鑒定意見或檢驗報告作為證據使用、環境污染損害后果的評估等問題進行了明確,并對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和聯合掛牌督辦等問題做出了進一步規范。該紀要的出臺,重在發揮環保部門檢測機構分布廣、專業性強、對污染物定性權威的優勢,解決了鑒定機構不明、損害后果評估難等問題,有利于統一執法標準和執法尺度,對深入推動我省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我院已被列入環保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機構名錄(第一批)》,屬于《紀要》中提到的“環保部指定的鑒定機構”,我院環境風險與污染損害鑒定評估中心出具的危險廢物鑒定意見或檢驗報告,以及公私財產損失評估結果都可以作為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證據使用。
環境風險與污染損害鑒定評估中心 楊學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