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我院司法鑒定中心承擔損害鑒定的“山東省東營市某公司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入選。這是繼2020年“山東省濟南章丘區6企業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入選生態環境部第一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后,連續有鑒定案例躋身全國十大典型案例之列。
北京大學汪勁教授對該案例的點評是:截至 2020 年底,山東省是我國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實踐最多的省份,也是全國第一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數過千的省份。 “山東省東營市某公司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在山東省眾多案件中具有典型意義,這是一起非法傾倒危險廢物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不僅對水體、土壤、空氣等多種環境要素造成污染,還導致了人員傷亡。東營市生態環境局辦案程序清晰,亮點突出,經驗可供參考。
我院司法鑒定中心是山東省最早成立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是生態環境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第一批推薦機構,也是山東省內最早獲準登記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是山東省作為生態環境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試點”和中央兩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的技術支撐機構。我院司法鑒定中心完成的鑒定案例數量一直在全國同類機構中名列前茅,為山東省成為“我國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實踐最多的省份,也是全國第一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數過千的省份”做出了貢獻。同時,在承擔鑒定的諸多案例中,也呈現了一批入選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山東省相關部門評選的典型案例。
再次入選全國的典型案例,作為承擔了部分工作參與其中的我們感到無比欣慰,這份榮譽與案件辦理相關單位的互相支持與通力合作密不可分,這是主管部門、社會大眾、評審專家對我們集體工作的肯定和鼓勵。以此為契機,我院司法鑒定中心將不忘初心,再接再厲,繼續為推進環境司法深入開展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服務。